- 21.62 KB
- 2023-07-12 18:08:02 发布
- 1、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2、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2021 学习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三篇
学习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一)
党的报告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
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十八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
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不仅是对法治中国建
设成功经验的深刻总结,更是对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科学定位。
一、建设法治中国的必要性和面临的挑战
(一)建设法治中国的必要性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我们党在新时期领导人民治国理政
的基本方式。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期、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
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
识、权利义务意识也得以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更加发挥法
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另一方面,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
得巨大成就,但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
存在相当大的距离。
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
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时常发生。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
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
织和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三者统一原则,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强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
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要求。这明确了新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
体思路,对建设法治中国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二)建设法治中国面临的几个挑战
在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发展过程中,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逐步解决了中国要不要搞法
治、要搞什么样的法治、如何搞法治这三个重大课题,明确了中国法治的发展方向、目标和
道路。但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深层次领域,仍然面临一些重大挑战。
1、法治推进的动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作为主导者的政府既要掌控法治的发展和运转,
又要通过法律控制自我权力的行使,往往陷入难以取舍的处境,法治也随之遭遇尴尬。我国
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决定了我国实现法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也决定了我国不可能走自然
演进型的法治化道路;而我国人治传统的漫长、行政权力的强势以及社会自治力量的不足,
也决定了我国不应当完全依靠政府推进来实现法治。
坚持以政府推进为主导,以公民参与为基础,实行政府推进与公民参与有机结合,充分
发挥政府和社会两个主体、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动力的作用,在依赖公权力的同时又制
约公权力,在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同时建设法治社会,应当是我国法治道路的正确选
择。因此,一方面应继续发挥政府在推进法治中的主导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激发政府推进法
治的动力;另一方面,也应充分发挥个体公民、社会组织等主体在法治发展中的建设性力量。
2、法治的权威性有待进一步强化
法治的权威性要回答的就是法律是否至上的问题。在一个法治的国家中,宪法法律的至
上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宪法法律的权威性急需强化。有些法律
制定出来而得不到有效的实施,法律的执行情况难以使人乐观。有法而不行,其危害性比没
有法律更甚。
在法治的实践中,由于司法机构是代表国家执行法律、裁决纠纷,宪法法律的权威性往
往通过司法权威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法治权威性的一个较为直观的表现就是司法判决
能否得到切实尊重和执行。如果司法不具有权威性,司法不仅不能履行其在法治社会所应具
有的职能,而且也不可能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
3、法治发展的均衡性有待进一步协调
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均衡相适应,法治...
学习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一)
党的报告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
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十八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
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不仅是对法治中国建
设成功经验的深刻总结,更是对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科学定位。
一、建设法治中国的必要性和面临的挑战
(一)建设法治中国的必要性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我们党在新时期领导人民治国理政
的基本方式。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期、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
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
识、权利义务意识也得以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更加发挥法
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另一方面,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
得巨大成就,但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
存在相当大的距离。
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
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时常发生。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
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
织和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三者统一原则,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强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
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要求。这明确了新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
体思路,对建设法治中国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二)建设法治中国面临的几个挑战
在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发展过程中,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逐步解决了中国要不要搞法
治、要搞什么样的法治、如何搞法治这三个重大课题,明确了中国法治的发展方向、目标和
道路。但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深层次领域,仍然面临一些重大挑战。
1、法治推进的动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作为主导者的政府既要掌控法治的发展和运转,
又要通过法律控制自我权力的行使,往往陷入难以取舍的处境,法治也随之遭遇尴尬。我国
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决定了我国实现法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也决定了我国不可能走自然
演进型的法治化道路;而我国人治传统的漫长、行政权力的强势以及社会自治力量的不足,
也决定了我国不应当完全依靠政府推进来实现法治。
坚持以政府推进为主导,以公民参与为基础,实行政府推进与公民参与有机结合,充分
发挥政府和社会两个主体、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动力的作用,在依赖公权力的同时又制
约公权力,在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同时建设法治社会,应当是我国法治道路的正确选
择。因此,一方面应继续发挥政府在推进法治中的主导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激发政府推进法
治的动力;另一方面,也应充分发挥个体公民、社会组织等主体在法治发展中的建设性力量。
2、法治的权威性有待进一步强化
法治的权威性要回答的就是法律是否至上的问题。在一个法治的国家中,宪法法律的至
上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宪法法律的权威性急需强化。有些法律
制定出来而得不到有效的实施,法律的执行情况难以使人乐观。有法而不行,其危害性比没
有法律更甚。
在法治的实践中,由于司法机构是代表国家执行法律、裁决纠纷,宪法法律的权威性往
往通过司法权威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法治权威性的一个较为直观的表现就是司法判决
能否得到切实尊重和执行。如果司法不具有权威性,司法不仅不能履行其在法治社会所应具
有的职能,而且也不可能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
3、法治发展的均衡性有待进一步协调
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均衡相适应,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