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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2 13:04:0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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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生学习宪法心得体会范文 2021 三篇
中小学学生学习宪法心得体会范文 2021
按照总站党总支学习安排,我认真学习《宪法》方面的知识,现对学习后的
心得,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自觉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同一般法律相比,有以下 3 个特点:第一,从地
位看,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宪法规定:“国家维护
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统一到哪里?统一到宪法。从法律体系内部来说,
宪法是母亲,一般法律是子女,正如人们通常说的,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
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二,从内容看,宪法规定
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宪法解决
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一般法律
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第三,从效
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
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
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里,“各政党”当然包
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宪法上述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
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致的。
二、自觉贯彻宪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加大,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以及行政执
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
和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步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中
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一是行政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
些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弹性很大,不好把握。
有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政府机关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管理职权划分模糊,有时
产生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问题。
二是人治现象还较严重。由于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思想以及计划经济时期
“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的影响,有的人个人意志、长官意志、特权思想比较重,
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权力的自觉性还不高,甚至仍存在着“权大于法、权重
于法”的观念,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
的行为。加之部分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
法权益,而是千方百计地拉关系、托熟人、找门路、找领导,客观上助长了一些
干部的长官意志、特权思想。三是法治观念淡薄。一些机关干部片面认为,法院、
检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执法机关,一般的政府部门不是执法机关,无所谓依法
行政问题,对自己要求不严,从而导致行政行为的盲目性、随意性,甚至出现有
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法等现象。
四是实用主义较为普遍。不少单位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实用主义的做法,
对单位和个人有利的事情当仁不让,没有好处的事情拱手相让,以致出现互相推
诿、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现象,严重地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五是执法环境不宽
松。由于社会关系网干扰较多,来自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纵横交错的关系
网,无时无处不在严重地干扰着依法行政。致使许多本来并不复杂的事情,相关
法律、法规条文也很明晰,但处理起来却很棘手,导致久拖不决,决而不行,行
而不果。
六是执法监督不够有力。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仍很不完善,
监督制约乏力,存在监督真空、盲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还未真正达到全方
位的监督。
上述问题有的属于国家管理体制的问题,有的属于行政执法运作机制的问题,
有的属于个人素质的问题。归根到底,我认为主要是宪法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对于国家体制、管理机制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问题,我们要有一种信念,即坚
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
中小学学生学习宪法心得体会范文 2021
按照总站党总支学习安排,我认真学习《宪法》方面的知识,现对学习后的
心得,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自觉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同一般法律相比,有以下 3 个特点:第一,从地
位看,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宪法规定:“国家维护
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统一到哪里?统一到宪法。从法律体系内部来说,
宪法是母亲,一般法律是子女,正如人们通常说的,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
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二,从内容看,宪法规定
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宪法解决
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一般法律
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第三,从效
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
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
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里,“各政党”当然包
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宪法上述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
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致的。
二、自觉贯彻宪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加大,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以及行政执
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
和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步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中
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一是行政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
些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弹性很大,不好把握。
有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政府机关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管理职权划分模糊,有时
产生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问题。
二是人治现象还较严重。由于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思想以及计划经济时期
“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的影响,有的人个人意志、长官意志、特权思想比较重,
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权力的自觉性还不高,甚至仍存在着“权大于法、权重
于法”的观念,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
的行为。加之部分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
法权益,而是千方百计地拉关系、托熟人、找门路、找领导,客观上助长了一些
干部的长官意志、特权思想。三是法治观念淡薄。一些机关干部片面认为,法院、
检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执法机关,一般的政府部门不是执法机关,无所谓依法
行政问题,对自己要求不严,从而导致行政行为的盲目性、随意性,甚至出现有
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法等现象。
四是实用主义较为普遍。不少单位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实用主义的做法,
对单位和个人有利的事情当仁不让,没有好处的事情拱手相让,以致出现互相推
诿、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现象,严重地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五是执法环境不宽
松。由于社会关系网干扰较多,来自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纵横交错的关系
网,无时无处不在严重地干扰着依法行政。致使许多本来并不复杂的事情,相关
法律、法规条文也很明晰,但处理起来却很棘手,导致久拖不决,决而不行,行
而不果。
六是执法监督不够有力。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仍很不完善,
监督制约乏力,存在监督真空、盲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还未真正达到全方
位的监督。
上述问题有的属于国家管理体制的问题,有的属于行政执法运作机制的问题,
有的属于个人素质的问题。归根到底,我认为主要是宪法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对于国家体制、管理机制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问题,我们要有一种信念,即坚
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