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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2 06:32:0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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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学习法理学的心得体会 5 篇
学习法理学的心得体会 1
法律不是天生就有的,它到底是怎么出现的呢?当今社会的主流观点是:法律是人类在
人类社会生活、工作等活动中相互定立契约而产生的。 法律规定了权利与义务,权利义
务相对来说就是自由与限制,绝大多人都是向往安定的生活,但是每个人都各有其个性、欲
望,只有对那些超出某个限度的约束起来,社会整体才能得以正常运转。因此法律成了我们
社会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始终将所有人限制在一定的框架之中,在这之中给予人
自由生存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也同样限制个人的行动以维护整个国家的稳定。
为了达到安定的目的,我们就得完善我们的法律,但是法律毕竟是人来制定的,人无完
人,人制定的法律自然也就不可能完善。因此,为了维护法的公正性,我们就得有一个原则
或是中心,让法律围绕着它,当法律出现不合理的时候就按照它来判别,这就是法的价值。
而法的价值主要有三个基本价值:第一,安定性的价值;第二,正义性的价值;第三,合
目的性的价值,其又分为符合社会发展的目的与符合国家发展的目的价值。任何法律制度的
确立和实施都离不开这三种价值之间的平衡,三项价值之间的冲突与博弈的结果就是让法律
具有合理性。
法理学学习心得 3 篇 只要在制定法律或是实施法律的时候对社会或事实情况进行分析,
基本上就能制定出公正的法律和合理的判决。 但法律存的目的是什么呢?
在当今的法治社会,法律可以说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规范了所有公民的义
务和权利。对于违反法律的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正是这种强制措施才能保障所有公民
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法律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成是道德的底线。
所以法律永远不是第一位的。法律只是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我们构建想要的理想社会,
所有人在规则下行事,而终极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伤害成本。如果单纯为了执法
而执法,这将是法治路上一个最大的误区。信仰法律,并不意味着要愚忠于法律。轻判案例
在国外并不罕见,法律背后有许多当事人自身无法承受的现实之重,但为何在我国却引起连
番呼声 原因在于,在我国司法状况并不理想的今天,民众时常难以辨别什么是法律合理的
妥协,哪些又是法律不合理的让步,既然难辨真伪,还不如一网打尽来得干脆。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我们在传统观念中认为法律是限制人的、束缚人的,其实不然。
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是这样说的:“法律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自由,而是维护和扩大自由。
这是因为在所有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
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这种自由在不存在法律的地方是不可能存在的:一
如我们所被告知的那样,这自由并不是每个人为所欲为的自由。(因为当其他人的意志支配
某人的时候,该人又怎能自由呢?)但是,一种处分或安排的自由,一如他所列举的那些包括
对他的人身、他的行动、他的所有物以及他全部财产的处分,乃是法律所允许的自由;因此,
在这样的法律下,他不受其他人的专断意志的支配,而是能够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
在 400 前的英国说出这样精辟的话是多么的伟大啊,我们认真的理解这句话,我们可以
得到新的认识。法律事实上是保护和扩大我们的自由的。没有法律的情况下,社会上的每一
个人的权利在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是没有办法得到公力救济的,而私力救济往往是非常危险
的。法律的存在为我们得到公力救济提供了可能。法律可以使企图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人心
怀忌惮,使我们的生活和安全有了保障。所以法律是必要的,而且是有益的,我们需要法律。
没有法律,我们的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我们的财产、安全没有保障。法律是重要的。
为什么会有人认为法律是限制人的呢?这和我们国家的传统有关,我们国家在传统上的
法律,是以刑为主,法律调整的方式是惩罚,刑罚的方式。而不是民法的方式,大量的民法
上的关系是由道德来调整的。中国的法律传统是这样的,因此我们中国人讨厌和法律有关系。
与法律有关系一般就是监狱、刑罚、斩首,总是没有温情的东西。
而在清朝末年,我们引进了西方的法律,...
学习法理学的心得体会 1
法律不是天生就有的,它到底是怎么出现的呢?当今社会的主流观点是:法律是人类在
人类社会生活、工作等活动中相互定立契约而产生的。 法律规定了权利与义务,权利义
务相对来说就是自由与限制,绝大多人都是向往安定的生活,但是每个人都各有其个性、欲
望,只有对那些超出某个限度的约束起来,社会整体才能得以正常运转。因此法律成了我们
社会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始终将所有人限制在一定的框架之中,在这之中给予人
自由生存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也同样限制个人的行动以维护整个国家的稳定。
为了达到安定的目的,我们就得完善我们的法律,但是法律毕竟是人来制定的,人无完
人,人制定的法律自然也就不可能完善。因此,为了维护法的公正性,我们就得有一个原则
或是中心,让法律围绕着它,当法律出现不合理的时候就按照它来判别,这就是法的价值。
而法的价值主要有三个基本价值:第一,安定性的价值;第二,正义性的价值;第三,合
目的性的价值,其又分为符合社会发展的目的与符合国家发展的目的价值。任何法律制度的
确立和实施都离不开这三种价值之间的平衡,三项价值之间的冲突与博弈的结果就是让法律
具有合理性。
法理学学习心得 3 篇 只要在制定法律或是实施法律的时候对社会或事实情况进行分析,
基本上就能制定出公正的法律和合理的判决。 但法律存的目的是什么呢?
在当今的法治社会,法律可以说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规范了所有公民的义
务和权利。对于违反法律的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正是这种强制措施才能保障所有公民
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法律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成是道德的底线。
所以法律永远不是第一位的。法律只是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我们构建想要的理想社会,
所有人在规则下行事,而终极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伤害成本。如果单纯为了执法
而执法,这将是法治路上一个最大的误区。信仰法律,并不意味着要愚忠于法律。轻判案例
在国外并不罕见,法律背后有许多当事人自身无法承受的现实之重,但为何在我国却引起连
番呼声 原因在于,在我国司法状况并不理想的今天,民众时常难以辨别什么是法律合理的
妥协,哪些又是法律不合理的让步,既然难辨真伪,还不如一网打尽来得干脆。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我们在传统观念中认为法律是限制人的、束缚人的,其实不然。
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是这样说的:“法律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自由,而是维护和扩大自由。
这是因为在所有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
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这种自由在不存在法律的地方是不可能存在的:一
如我们所被告知的那样,这自由并不是每个人为所欲为的自由。(因为当其他人的意志支配
某人的时候,该人又怎能自由呢?)但是,一种处分或安排的自由,一如他所列举的那些包括
对他的人身、他的行动、他的所有物以及他全部财产的处分,乃是法律所允许的自由;因此,
在这样的法律下,他不受其他人的专断意志的支配,而是能够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
在 400 前的英国说出这样精辟的话是多么的伟大啊,我们认真的理解这句话,我们可以
得到新的认识。法律事实上是保护和扩大我们的自由的。没有法律的情况下,社会上的每一
个人的权利在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是没有办法得到公力救济的,而私力救济往往是非常危险
的。法律的存在为我们得到公力救济提供了可能。法律可以使企图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人心
怀忌惮,使我们的生活和安全有了保障。所以法律是必要的,而且是有益的,我们需要法律。
没有法律,我们的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我们的财产、安全没有保障。法律是重要的。
为什么会有人认为法律是限制人的呢?这和我们国家的传统有关,我们国家在传统上的
法律,是以刑为主,法律调整的方式是惩罚,刑罚的方式。而不是民法的方式,大量的民法
上的关系是由道德来调整的。中国的法律传统是这样的,因此我们中国人讨厌和法律有关系。
与法律有关系一般就是监狱、刑罚、斩首,总是没有温情的东西。
而在清朝末年,我们引进了西方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