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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2 03:56:0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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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学习心得体会 3 篇
纳税筹划学习心得体会篇一
学习纳税筹划课程的体会 税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基础上,在诸多选
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一、 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 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
先出法、加权均匀法、移动均匀法。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假如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
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本钱降低,本期销货本钱进步,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
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假如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本钱
降低,本期销货本钱进步,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
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均匀法或移动均匀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
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
2000 年 5 月 16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后进先出法的使
用进行了限定,即只有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同时,才可以采用后进
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本钱。因此,对企业来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只有当
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时,才可以使用后进先出法,否则只能采用
别的存货计价方法。在物价持续下降时,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
业最好采用加权均匀法或移动均匀法,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在存货当中还有一种特殊
的存货就是低值易耗品,它的计价方法和一般的存货不同。国家税法规定,未作为固定资产
治理的工具、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摊销。一次摊销是在领用低值
易耗品时,一次性摊销其本钱;而分期摊销是在领用时先摊销一部分本钱,再在以后分次摊
销剩余的本钱。我们可以看出,一次摊销与分期摊销法相比,前期摊销的用度较多,后期摊
销的用度较少,从而使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因
此企业可选用一次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二、 从企业销售收进的角度看税收筹划 纳税人假如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
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进是销
售产品的收进,因此推迟销售产品的收进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 在企业销售产品方式
中,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进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
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进实现,委托代销产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进。
这样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进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
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即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使企业的收进能够安全地
收回。
另外,对于邻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进,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税收筹划,推
迟收进的确认时间,使当年的收进推迟到下年确认。例如:对于分期收款销售产品来说,对
于本应在 12 月确认的销售收进可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在次年 1 月支付,从而将收进延迟到第
二年确认。
综上述表明,两项措施的确能为企业获得一笔较大的无息贷款,但在用度开支方面,我们还
应多动脑筋,公道节税,如:咨询费以运输发票、业务招待费以订货形式、用户安装费及运
输采取直接对用户,不开增值税票等。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加强学习,有创新精神,作好
自己的本职工作。
纳税筹划学习心得体会篇二
经过这次学习《税收筹划》之后,我觉得用“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这两句话
来形容我在课程《税收筹划》学习中深刻而又难忘的体会,也是内心最为真实的最为有感触
的表达。这段学习时间积累的知识将会是在我以后工作生涯中面对税收筹划工作提供有力的
基础的知识保证。
整个心得与体会分为三个部分。
一:回顾与总结。
(一)整体地表达对学习《税收筹划》的总结。
1、通过课堂的学习,更加系统深刻、全面有序地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特别是对偷税、
欠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与税收筹划本质性的区别有着深刻的思维审视视觉,为以后与
税务打交道奠下了法律思维基础...
纳税筹划学习心得体会篇一
学习纳税筹划课程的体会 税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基础上,在诸多选
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一、 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 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
先出法、加权均匀法、移动均匀法。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假如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
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本钱降低,本期销货本钱进步,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
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假如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本钱
降低,本期销货本钱进步,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
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均匀法或移动均匀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
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
2000 年 5 月 16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后进先出法的使
用进行了限定,即只有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同时,才可以采用后进
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本钱。因此,对企业来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只有当
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时,才可以使用后进先出法,否则只能采用
别的存货计价方法。在物价持续下降时,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
业最好采用加权均匀法或移动均匀法,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在存货当中还有一种特殊
的存货就是低值易耗品,它的计价方法和一般的存货不同。国家税法规定,未作为固定资产
治理的工具、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摊销。一次摊销是在领用低值
易耗品时,一次性摊销其本钱;而分期摊销是在领用时先摊销一部分本钱,再在以后分次摊
销剩余的本钱。我们可以看出,一次摊销与分期摊销法相比,前期摊销的用度较多,后期摊
销的用度较少,从而使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因
此企业可选用一次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二、 从企业销售收进的角度看税收筹划 纳税人假如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
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进是销
售产品的收进,因此推迟销售产品的收进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 在企业销售产品方式
中,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进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
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进实现,委托代销产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进。
这样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进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
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即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使企业的收进能够安全地
收回。
另外,对于邻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进,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税收筹划,推
迟收进的确认时间,使当年的收进推迟到下年确认。例如:对于分期收款销售产品来说,对
于本应在 12 月确认的销售收进可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在次年 1 月支付,从而将收进延迟到第
二年确认。
综上述表明,两项措施的确能为企业获得一笔较大的无息贷款,但在用度开支方面,我们还
应多动脑筋,公道节税,如:咨询费以运输发票、业务招待费以订货形式、用户安装费及运
输采取直接对用户,不开增值税票等。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加强学习,有创新精神,作好
自己的本职工作。
纳税筹划学习心得体会篇二
经过这次学习《税收筹划》之后,我觉得用“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这两句话
来形容我在课程《税收筹划》学习中深刻而又难忘的体会,也是内心最为真实的最为有感触
的表达。这段学习时间积累的知识将会是在我以后工作生涯中面对税收筹划工作提供有力的
基础的知识保证。
整个心得与体会分为三个部分。
一:回顾与总结。
(一)整体地表达对学习《税收筹划》的总结。
1、通过课堂的学习,更加系统深刻、全面有序地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特别是对偷税、
欠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与税收筹划本质性的区别有着深刻的思维审视视觉,为以后与
税务打交道奠下了法律思维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