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0 KB
- 2023-09-08 15:00:01 发布
- 1、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2、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产生及发展过程纵观20世纪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产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历史过程,可以看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许多曲折的阶段,也遭受了许多困难。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历史沿革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一、1953年至1961年:节制生育的提出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这一阶段,我国人口增长基本处于自发和无计划的状态,人口出生率持续增加。伴随着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次出生高峰的出现,人口无计划地盲目增长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矛盾开始显现出来。与此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促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随着死亡率的下降和人民文化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要求节制生育的呼声在增高。我国领导人在这一时期已意识到中国人口多的现实,并逐步认识到节制生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一些知名学者和民主人士也开始关注日益增长的中国人口问题对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的负面影响,如著名的经济学家马寅初先生、民主人士邵力子先生等。二、1962年至1969年:提倡计划生育的试点阶段20世纪60年代初的三年自然灾害以后,我国人口增长经历了建国后的第二次出生高峰期。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时总人口已接近7亿。人口这种盲目增长的态势引起了政府的再一次关注。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强调:“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步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制定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1964年,成立了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些地区也相应成立了类似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尤其是在城市地区先后建立了计划生育组织机构,这也是我国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来推广节制生育工作的尝试。三、1970年至1980年: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阶段
20世纪70年代,在周恩来总理的大力倡导下,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城乡全面展开,并明确提出了力争在“四五”期间将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千分之十左右,农村降到千分之十五以内,这也是首次在政府正式文件中提出了人口控制目标。1973年12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会上提出“晚、稀、少”的生育政策。1972年,政府提出了“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战略思想。四、1980年至今:现行生育政策的提出、完善与稳定阶段1980年9月,国务院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指出:“除了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外,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以便把人口增长率尽快控制住”。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号召党团员带头执行新的计划生育政策。次年,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限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这就是我们的人口政策。”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确定“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确立了计划生育的法律地位,走上了依法行政的道路。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实施。这个阶段计划生育政策的特点是,具体内容不断完善,政策不断制度化和法制化。我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实践与进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指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为目标,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优质服务,合理地利用和配置社会资源,以适应市场的发展和群众的需求,全面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促进人口和社会的全面发展。面对国内外社会、经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新发展,在总结多年计划生育实践的基础上,结合贯彻国际人发大会精神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国家计生委于1995年10月提出了计划生育工作要实现“两个转变”
的思路,1995年初国家计生委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了社会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6个县、区,及辽宁省辽阳县、吉林省农安县、上海市卢湾区、江苏省盐都县、浙江省得清县和山东省即墨市作为全国首批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试点,1997年又增加了5个县区。从1998年起,美国福特基金等与国家计生委合作,开始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国际合作项目。中国在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过程中,在借鉴国外优质服务“六要素”框架(选择避孕方法、提供信息服务、加强技术服务能力、调节人际关系、随访服务和综合服务)的基础上又有所创新,主要包括:转变领导观念,改进宣传教育,开展知情选择,强化技术服务,加强信息管理,建立随访制度以及评估机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目标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避孕节育为重点,通过深化宣传教育,加强技术服务,组织群众参与,形成宣传、管理、服务融为一体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作为新形势下计生系统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开展工作的一种有效途径,已在许多地区得到推广,目前全国已有800多个区、县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试点工作,所覆盖地区的人口占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他们从转变干部的观念入手,改进目标管理责任制,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网络建设,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针对不同人群的不同需要,努力提供包括咨询、随访在内的避孕节育在内的避孕节育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脱贫致富,探索农村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和子女安康保险的途径,明显地提高了当地计生工作的水平,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2001年在全国开始启动了4个项目,即:“中西部地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计划生育优质管理与评估体系的探索”、“育龄夫妇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及其效果评估”和“生殖道感染防治与治疗”,这标志着中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迈出了新的一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就将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确立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控制人口数量是指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口规模和人口环境;提高人口素质是指运用科学手段,努力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通过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提高国民的身体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使中华民族摆脱贫困落后状态,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我国的国际影响和国际地位,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八十年代以来我国计划生育的重要文件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信中要求所有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特别是各级干部,用实际行动带头响应国务院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1991年5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要求大家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坚决贯彻落实现行政策,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抓住重点,扎实稳妥地做好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保证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是今后一个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并提出今后十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和方针,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控体系和相关社会经济政策,及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